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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11-27 16:09:52编辑:admin阅读量:2927
马上又到“双十一”这个全民狂欢的日子了,您的购物车里是不是已经满满当当了呢?为了防止您在“剁手”的同时合法权益受侵害,以下几条小提示需谨记。
1. 先提售价再打折 货比三家防上当
“双十一”期间,一些商家会打出“史上最低价”、“全网最低价”等标语,但是个别商品是将原价提高了许多之后再进行打折的,折扣之后的价格与原来的价格相差不多,甚至有些还更高。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欺诈,涉嫌价格违法,根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,对于这种行为应当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应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如果有人遇到了这种先提价再打折的情况,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。当然,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,最好的方式是货比三家,尽量选择信用指数较高和保障制度较完善的商家进行交易。
2. 预售规则让人晕 支付定金需谨慎
各位消费者或许已经注意到,许多网购平台推出了“定金膨胀”活动,即消费者提前支付一部分价款作为定金,等到商品正式开售时该笔定金可以抵扣更多的金额,以此来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。那么法律对于“定金”是如何规定的呢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规定,卖家履行义务后,买家支付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;卖家不履行义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;买家不支付后续价款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。所以奉劝各位小伙伴们,在支付定金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,不要一时冲动支付了定金后又不想购买,白白地把银子送了出去。另外,根据往年的经验,有些商家为了扩大交易量,接受的订单远超过库存量,导致很多买家收不到商品。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,并且已经支付了定金,千万不要忘记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。
3. 退货换货规则多 一一理清好应对
很多商家会设置这样的声明:“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”,这一声明的效力是有待商榷的。首先,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、与预售图严重不符等情况,则属于卖家的过错,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换货。其次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: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。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,如果没有与卖家商量好退货邮费的话,应由消费者承担。所以,如果不确定收到的商品自己是否喜欢,不妨顺手买上一份运费险。此外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还对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做出了例外规定:消费者定做的、鲜活易腐的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、交付的报纸、期刊四类商品,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,不适用无理由退货。所以,当您想要主张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时,还需要看清楚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否属于可以退货的范畴。
网购有风险,购物需谨慎。双十一“剁手”狂欢之际,希望大家买的开心、买的放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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